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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通质安局组织开展监理和检测行业综合治理2023年第2次专项检查

时间:2023-11-17 来源:

  为推动我省监理和检测行业综合治理落实见效,近期,省交通质安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2次专项检查,重点整治出具假数据假报告、超资质借资质从业、人员无证上岗、索拿卡要、违规收取加班费、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。

  检查时间

  11月6日至年底

  检查范围

  省交通质安局对省内试验检测母体机构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、现场监理机构、工地试验室、现场检测项目进行抽查。

  其中,省内试验检测母体机构覆盖二分之一;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工作情况必查,监理机构全覆盖检查,工地试验室、现场检测项目随机抽查1/2且不少于10个,少于10个的全部检查,原则上与第1次专项检查的单位错开。

  检查内容

 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;对监理机构、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日常管理;负面清单管理情况,关键数据监管状况;监理、检测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施工、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检测项目是否存在假数据、假报告;是否有借资质或超范围承揽业务;检测人员和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,有无“索拿卡要”行为,有无收取加班费行为;第三方检测项目合同是否及时签订;按检测规程实施情况;检测指标及频率是否满足要求;仪器设备、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;检测记录、报告是否按规范出具。

  监理机构按监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;监理人员履约管理情况;监理审批工作质量;监理日志、巡视记录、旁站记录情况;监理指令在智慧质监上传情况;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是否下发指令和跟踪处理;安全日常巡查记录及跟踪督办;平安工地考核工作情况;特种设备检查管理情况;安全经费审批及管理状况。

  监理企业、母体检测机构对派出机构的质量安全管控情况(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),以及此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。

  检查情况处理

  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记录到智慧质监系统,应及时向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意见,提出整改要求,印发检查意见。

  检查情况作为2023年度监理、检测信用评价依据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、严重失信行为,报局领导统一研究处理。